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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男子伪造酒商标上万件 被罚9万元

发布时间:2011-08-2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06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近日,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玉见、赵书成涉嫌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,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:被告人蒋玉见判处有期五年,并处罚金70000元;被告人赵书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


  被告人蒋玉见,家住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,2011年2月曾因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被告人赵书成,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,本是个老实本分的市民。两人原本是八竿子打不着的,可是却因为利益的驱使走到了一起,干起了非法的勾当。



  2009年,被告人赵书成与蒋玉见在江苏省江阴市相识,之后两人便合谋采用由赵书成出资,蒋玉见出面联系购买伪造的“高炉家酒”酒盒及标识的方式到淮南销售,获得非法利益。初尝甜头后不久又相继购进伪造、擅自制造的“古井贡酒年份原浆”、“祥和种子酒”等相关商标标识进行销售。



  沉浸在金钱梦中的两人,不曾想自己的罪恶勾当“那么快”就被发现。2010年11月10日淮南市工商部门在被告人赵书成的租房处查获“高炉酒”瓶盖1800只,“祥和种子酒”瓶盖11000只、外箱1900只、礼盒5400只、防伪标识15000枚,“古井贡酒年份原浆”瓶盖6000只、外箱4000只、礼盒12000只、防伪标识12000枚,总计69100件,经核实上述物品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标识。

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蒋玉见、赵书成以营利为目的,非法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“高炉酒”、“古井贡酒年份原浆”、“祥和种子酒”等商标标识,且尚未销售的三种商标标识69100件均已被查获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且系共同犯罪,情节特别严重,但鉴于查获的69100件商标标识尚未出售,应认定为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,同时被告人蒋玉见因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决宣告缓刑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,应当撤销缓刑,对前后两罪实行并罚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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